陕西奥星制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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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陕西/咸阳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每袋装0.4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61020799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 无需保证金
销售渠道:药店 其它
执行标准 | 胶囊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每袋装0.4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【药品名称】田七痛经胶囊
【性状】胶囊剂,内容物为浅灰黄色的粉末,气微香,味微甘。
【成分】三七延胡索小茴香五灵脂川芎冰片蒲黄木香
【作用类别】痛经类非处方药
【功能主治】通调气血,止痛调经。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-5粒,一日3次。经后可继续服用,一次3-5粒,一日2-3次。
【注意事项】1.经期忌生冷饮食,不宜洗凉水澡。
2.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、月经失调不宜选用。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、喜按,月经量少(或多),色淡质稀,伴有心悸气短、头晕目花等。
3.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用。
4.服药后痛经不减轻,或重度痛经者,应到医院诊治。
5.经前5天或经期开始服用,经后继续服用,有生育要求(未避孕)宜行经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。
6.按用法用量服用,超量或长期服用,应在医师指导下。
7.服用本药时,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他制剂。
8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9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如正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
【规格】每袋装0.4g
【包装】铝塑板,12粒×2板
【有效期】三年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61020799
【生产企业】陕西奥星制药有限公司